改良版四要件体系
犯罪客体(法益)→ 犯罪主体 → 客观要件(行为+结果+因果关系)→ 主观要件(故意+过失)→ 排除犯罪事由(违法+责任)。法考采取中国化改良版,非苏联原版。
适用:任何刑事案件的分析起点
柏浪涛 · 众合教育 · 授课精要
12个基础概念,构建完整的刑法思维体系——从法源到定罪,从客观要件到主观要件,从危害行为到因果关系。法考刑法核心框架,一页覆盖。
以下是柏浪涛刑法讲义中最关键的六个理论框架,每一个都是法考高频考点和刑法思维的基础构件。点击跳转因果关系深度页、危害行为深度页、主客观一致深度页。
危险现实化理论 + 介入因素两步走 + 客观归责理论,五星级考点完整拆解,5个经典案例。
主题深度页四层判断体系 + 不能犯vs未遂犯 + 具体危险说,4个经典案例从白糖砒霜到信赖原则。
主题深度页内容一致性 + 时间一致性(同时存在原则),故意分类详解,一拳六种定性的经典分析。
犯罪客体(法益)→ 犯罪主体 → 客观要件(行为+结果+因果关系)→ 主观要件(故意+过失)→ 排除犯罪事由(违法+责任)。法考采取中国化改良版,非苏联原版。
适用:任何刑事案件的分析起点
客观主义(多数说)要求先判断客观危害行为是否存在,再判断主观故意。稻草人案中,开枪打稻草人四下无人 → 客观无危险 → 直接无罪,不需进入主观判断。
适用:被主观故意描述诱导时,先回到客观行为
"犯罪"不是终局"点"概念。阶段一:制造违法事实(干坏事,对事不对人);阶段二:最终负刑事责任(干坏事+是坏人,对事又对人)。10岁小孩偷手机 = 制造违法事实,但不负刑责。
适用:理解共同犯罪中未达责任年龄者的角色
第一层:是否制造危险(排除生活行为);第二层:是否法律不允许的危险(排除合法危险);第三层:降低危险 vs 替代危险;第四层:未遂犯 vs 不能犯(具体危险说)。
适用: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
当前法考观点:行为制造的危险现实化为结果,结果才能归属于行为。配合"介入因素两步走"——第一步判断是否异常(引发关系 vs 独立关系),第二步判断谁作用大。
适用:存在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判断
内容一致性:客观要件决定主观认识内容("客观决定主观");时间一致性:行为与故意/目的同时存在(以实行行为时为准)。同一个暴力行为因目的不同可定不同罪名。
适用:判断犯罪故意是否成立及区分罪名
全书以12个基础概念为纲,从刑法渊源一路推进到主客观相一致原则,形成完整的定罪逻辑链。点击任意章节跳转到单章详细页面。
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:刑法典 + 单行刑法 + 附属刑法(我国无)。唯一单行刑法:1998年外汇犯罪决定。
立法解释 > 司法解释 > 学理解释。扩大解释(允许)vs 类推解释(禁止),以词义射程为界。客观解释是多数说。
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,不处罚。五个要求:成文法、明确性、严格解释、谦抑性、人道性。保障人权优先于保护法益。
报应刑(客观危害+主观恶性)+ 预防刑(人身危险性)。自首从宽是因为人身危险性降低,入户抢劫加重是因为多了法益侵害。
全书最核心章节。改良版四要件体系 + 排除犯罪事由 + 阶段化犯罪概念 + 先客观后主观的审查顺序。15岁抢夺案经典示例。
大前提(法律规定)+ 小前提(案件事实)→ 结论。符合性≠一致性。想象竞合:一个行为触犯数罪 → 择一重罪 + 判决明示。
法益的解释功能:用法益来解释罪名构成要件。保护法益与保障人权冲突时,优先保障人权(越狱案)。
有体性+有意性+有害性。四层判断:制造危险 → 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→ 降低/替代危险 → 未遂犯/不能犯(具体危险说)。
三维分析:时间角度(抽象危险→具体危险→实害)、罪名角度(危险犯/实害犯/行为犯/结果犯)、法律评价角度(客观归责理论)。
五星级考点。危险现实化理论 + 介入因素两步走。被害人自杀原则上无因果关系(两个例外)。有因果关系 ≠ 有刑事责任。
结果本位主义(结果无价值论)vs 行为本位主义(行为无价值论)。偶然防卫/偶然避险的观点展示。防卫认识必要说是多数说。
内容一致性(客观决定主观)+ 时间一致性(同时存在原则)。直接故意/间接故意/概括故意/择一故意。同一暴力因目的不同定不同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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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 高亮的概念覆盖了哪些章节?——
以下是柏浪涛刑法讲义中最常用的定罪量刑决策规则。每当遇到案例分析,先查此处。